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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组通(201447.2014821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为贯彻全国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清超职数配备干部底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照中组部《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深入研究、仔细甄别,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需要整改消化的超配干部基数,填写相关报表(样表见附件),建立相应台账。

二、制定整改消化计划。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应当在2年内(20169月底前)完成整改,超配的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确定整改期限,将形成的整改计划于本地区的超配干部基数报表,于915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三、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把按职数配备干部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对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超职数配备干部,应书面(样稿见附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把关。其中,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提出意见后予以回复;超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机构商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职位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后予以回复。

四、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有超配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在动议、酝酿后,将工作方案报送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预审;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等问题,以及落实整改计划情况后,再作出是否同意配备干部的意见。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编制纪律。要严格遵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纪律要求。除机构编制部门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作出规定;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地区各部门拟定法规或法律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各业务部门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非领导职数必须严格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版办法》核定。

六、严肃追责问责。要把按职数配备干部情况作为巡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一报告两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反映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纳入组织部门“12380”和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受理的重要内容,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任期内出现新的违规超配的、整改期间顶风违纪的和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经常性检查机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建立经常性检查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下级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制度,给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将本季度整改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同时抄送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将每半年向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该地区该单位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