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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绵 阳 市 纪 委

中共绵阳市委编委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

工作纪律的意见

(绵编办发20122.201216日)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陆续颁布和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0915号)、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5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08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1054号)、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绵委发〔200923号)等一系列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决心,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发生,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一些部门(单位)、园区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程序规范主动学习不够,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认识不足,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问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没有按照规定将机构编制事项专项报送机构编制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违规涉及具体的机构编制事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在调配人员或中层领导干部时不按规定申报使用空缺编制和空缺领导职数,或者不按编制结构进行申报;不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上下编手续等等。上述问题,既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不相符,又影响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利于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做好机构编制工作,事关党的执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国家政权建设,意义重大。必须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为此,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

各部门(单位)、各园区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重要意义,结合全市以“关键在于落实”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了解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各部门(单位)、各园区的主要领导要熟悉并自觉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分管和具体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要系统地掌握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办理程序,严格把握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

二、坚持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集中统一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基本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072号文件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单位)、各园区要自觉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统一领导的原则,严格遵循“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要向市委编委专项呈报,统一由市委编办审核,再由市委编办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市委编委或市委、市政府审批并行文批复。除此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园区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各部门(单位)、各园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

严禁“条条干预”。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三、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申请使用空缺编制和领导职数

各部门(单位)、各园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072号文件关于“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规定,凡需使用空缺编制和空缺领导职数的,特别是在向组织、人社部门申请调任中层领导干部前,必须向市委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申报。市委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批,并发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卡》、《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数使用通知单》。

市级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机关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绵委发〔200923号文件的规定:

1.用人单位凭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卡》,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进人申请。

2.用人单位凭《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卡》和组织、人社部门录(聘)用或调(转、聘)任通知,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上编手续及实名制登记。

3.用人单位再凭《机构编制管理证》、《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通知单》和录(聘)用、调(转、聘)任通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组织、人社、财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bet36365真正的官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五项制度>的通知》(绵组发〔20116号)的规定执行。

四、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防止超编进人、混用编制、吃空饷等现象的发生。各部门(单位)、各园区要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依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在编制限额内录(聘)用或调(转、聘)任人员,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五、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部门(单位)、各园区要切实按照国务院令第486号、中纪发〔200915号和中央编办发〔20075号文件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市纪委、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联合督查机制,按照中纪发〔200915号和中央编办发〔20075号文件等规定,加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相关纪律的部门(单位)、园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委编办将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对违规设置机构、擅自新增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将责令限期纠正;对违纪违法的将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意义深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责任重大。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重在落实。各部门(单位)、各园区要认真学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