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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编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理顺部门运行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努力打造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阳光化、实用化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新模式。

    一、监督检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促进督查工作规范化。一是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印发《2017年度市级部门(园区)和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目标及考评细则》,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列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委)理论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纳入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以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二是借调研之机宣传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先后40余次前往市级部门调研,宣传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切实提升部门领导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

    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狠抓日常监督,做到人员、编制、机构“两统一”、“两同步”。即:机构编制批文与实名制信息相统一,与各单位实际情况相统一。注重专项督查,抓住控编减编专项检查有利时机,向行政编制存在整体超编的县市区发函给予警示,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人员调入或招考。

    三、监督检查与审计工作相结合,促进督查工作专业化。借机构编制审计之力,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机构编制审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审计内容、审计流程和工作要求,强化审计监督,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将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有效提高了各部门的机构编制意识,促进了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增强了机构编制执行力。

    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促进督查工作阳光化。一是完善实名制信息公开,定期核查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实现动态监督,各单位通过干部人员公开,实现单位内部监督。二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打造“阳光编制”,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制度以及“12310”举报平台等有效的形式和渠道,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机构编制工作,形成了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五、监督检查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促进督查工作实用化。完善“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新增编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分为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管理、“条条干预”、机构编制审批、占用编制冒用财政奖金、妨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九大类55个小项。要求各单位进行对照清理,建立整改台帐制度。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问题底数不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一律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共计查摆问题312个,市本级72项,占比23.08%,县(市、区)240项,占比76.92%,并积极推进主要领导牵头整改、责任部门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