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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省委编委《关于在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川编发〔20143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部署,我市深入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运行效能和公益属性。

一、深刻领会精神,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学习中央编办、省委编委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的思想认识。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在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和规范管理的意见》(绵编发〔201510号),明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整合和控编减编范围,制定工作标准及原则。三是编办全体干部分组开展工作,划分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主管部门责任。一是印发了《关于上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建议方案的通知》(绵编办发〔201520号),要求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履职现状、业务工作量和发展方向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的建议方案。二是编办各工作小组深入市属事业单位开展实地调研,摸清情况,通过与部门座谈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消除事业单位人员顾虑,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工作稳妥推进。

三、明确标准原则,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充分征求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意见,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整合和控编减编原则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并在工作中对所有纳入整合和控编减编的事业单位“一把尺子”量到底。两个事业单位整合为一个的,核减原事业编制的15%;三个及以上单位整合的,核减原事业编制的20%。对职责和工作任务量变化不大、其事业编制在10名及以上的超编、满编事业单位,均核减原核定事业编制总量的10%,对职责和工作任务量变化不大、其事业编制在10名及以上并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均按实有事业干部人数的10%核减原核定事业编制。

四、开展机构撤并、核减编制,确保总量只减不增。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按上级规定设置外的规模较小且职责任务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或撤销。截止目前,通过撤并整合,共减少事业单位33个,通过控编减编,重新核定了114家市属(园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按标准核减了事业编制,确保了事业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统计数据为基数只减不增。

五、完善后续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积极稳妥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编办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贯彻落实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办〔201537号)精神,确保涉改人员不受影响,确保改革顺利稳妥推进。